关于核对公房使用明细等事项的通知------转自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浏览:次
全校各学院、研究院:
学校将于近期收取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房产资源使用费。根据《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房产资源使用费按建筑面积3元/㎡•月收取。请各单位在公管管理系统上核对本单位的公房使用明细。我处将以公房管理系统上2016年10月19日的数据为收费依据。请各单位尽快核对,核对期限截止2016年10月18日,逾期未核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2016年9月份以后才完成搬迁调整的单位,我处将根据搬迁调整前的用房量进行收费。各单位若对本单位用房有异议,请另外书面说明,提交给我处房地产管理科。全校公共开放的实验仪器平台已由实验办/分析测试中心提供数据,我处将会进行扣减,各单位无需另行说明。
请各单位提供房产资源使用费的支付经费卡号(除“985工程”、“211工程”专项经费外),以便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若未提供,将视为与上一年度的支付卡号一致)。
今后,若各单位用房有调整的,请及时更新公房管理系统。各单位若忘记该系统密码或修改过程中出现其它问题,可联系我处房地产管理科(2187596)。
特此通知。
附:公房管理系统网址
http://zccoa.xmu.edu.cn/oa/publicHouse/adminLogin.aspx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