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测试中心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圆满结束
点击数: 859     更新时间: 2021-07-23


分析测试中心资质认定复查评审圆满结束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7月7日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的安排,由中国科技大学刘文齐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朱娜高级工程师、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孔翦评审员、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何伟宏研究员和南京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曹锦亮工程师组成的评审组,于20217月19日至20日,对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厦门大学副校长江云宝教授,人事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分析测试中心(含8个学院分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首末次会议。

 评审组听取了分析测试中心的资质认定工作及运行情况汇报,对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所开展的检测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18名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对检测人员进行座谈考核,对申请的检测项目进行了现场试验考核。

 评审组认为:分析测试中心是厦门大学授权的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厦门大学是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中心最高管理者由厦门大学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授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设立授权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有相应的任命文件。分析测试中心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编制了了第十版(第1次修订)《质量手册》和28个《程序文件》及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于2021年4月发布。体系文件整体结构完整,架构清晰,《质量手册》要素齐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基本合理,人员职责清楚,能够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编制了内审计划和管理评审计划并按规定实施内审和管理评审,内审覆盖了所有的要素和部门,对内审发现的不符合进行了整改。管理层能够建立、保持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授权发布质量方针声明;在实验室内部建立沟通机制;能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给实验室全体员工。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人员能力、记录报告、量值溯源以及检验检测设施等基本能满足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范围、工作量相适应。

 评审组建议批准8大类31个参数项、产品的检测能力。同时希望中心按照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对基本符合项加以整改,整改结果报评审审核确认后上报高校评审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发证。